
因為某些原因,跟我現在寫字樓的唯一同事談起了Hip Hop。我對Hip Hop「愛之深、責之切」的態度可能是無聊了一點 -- 我跟他說「我只是不值有人將Hip Hop這種含有抗爭意味的舞蹈文化『資本化』了。」我知道這完全不像中文,是外星語。一個讀文化研究的人說起資本化,當然是「上身」...只是我當時說的是英語呢。
我這位同事卻說「Hip Hop不就是For Fun的嗎?」還要跟我Quote "Fat Boys",還要以白人腔表演真人Rap Show,更說不是所有Hip Hop都是Public Enemy。
唔。Public Enemy。去年我寫了一篇以全球化的角度講Hip Hop的功課(字數超標了,他日有勇氣時可能會在這裡發表),正正提到了他。其中看過/Quote過多次的《Hip Hop America》,提到Public Enemy 的主唱 Chuck D (見圖)曾經說過:「rap 是黑人的CNN」。HipHop 其實最初就是由一群青少年霸佔街角、公園,自己唱Rap或打碟或跳舞演變出來的。這不是挑戰公共空間的限制嗎?這樣不就是抗爭的一種嗎?抗爭不一定是要舉起標語叫囂「XXX下台」吧。當然Hip Hop也有很多類型的樂種和舞種,而且現在不少已經幻化成為商業化商品化的MTV工廠產品了。但是我相信它的來源、它的本質不會輕易改變。
只是為了制止我這位可愛的同事繼續以他的白人唱腔謀殺我的耳朵,我唯有唯唯諾諾...不了了之。沒有跟他說上述的話,是我的無能。